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30年底,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补齐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短板,强化碳计量检定和校准能力建设,制定一批碳计量技术规范,建立相对完善的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指导意见》提出了国家碳计量中心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碳计量相关政策研究、建立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应用、提升碳计量实测验证能力、开展碳计量技术服务、加强碳计量数据分析应用、推进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和加强碳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主要程序,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碳计量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制定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推进计划,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 国家碳计量中心是系统性开展碳计量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支撑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和碳计量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将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有力措施,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有关规划部署,扎实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确保国家碳计量中心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碳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碳计量概念与应用
碳计量方法与计算公式
碳计量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碳元素进行测量和统计的过程。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碳计量方法:
采样方法:通过对样品进行采集和保存,对样品中的碳元素进行统计。
燃烧方法:将样品在高温下燃烧,释放出的碳元素通过计数器测量,以此统计样品中的碳元素含量。
气相色谱方法:将样品溶解在溶剂中,通过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测量样品中的碳元素含量。
红外光谱方法:通过分析样品的红外光谱,对样品中的碳元素进行定量分析。
核磁共振方法:通过核磁共振技术,对样品中的碳元素进行测量和分析。
2、计算方式
(1)排放因子法
可理解为将传统能源计量单位上附加一个计算因子,即:
碳排放量放=能源消耗量×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与能源消耗量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我国已经基于实际情况设置了国家参数。该方法适用于国家、省份、城市等较为宏观的核算层面,可以粗略地对特定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控。
消耗1度电,碳排放0.272kg,二氧化碳排放0.997kg。
消耗1公斤标煤,碳排放0.68kg,二氧化碳排放2.493kg。
消耗1L汽油,碳排放0.627kg,二氧化碳排放2.30kg。
消耗1L柴油,碳排放0.717kg,二氧化碳排放2.63kg。
(2)质量平衡法
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
二氧化碳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
采用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排放量,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尤其当年际间设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更为简便。
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这里又包括两种实测方法,即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
(3)现场测量法
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