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发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知识问答(第一期)》。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结束过渡期、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国内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等对欧出口企业面临产品判定、数据核算、核查采购等一系列实操问题。此次发布的《问答》正是针对上述痛点,以20个企业高频咨询问题为主线,为相关企业提供实务指引。

CBAM产品范围:以CN编码为准
有一种常见的误解是,既然CBAM覆盖钢铁和铝,所以只要是钢制产品或铝制产品都在CBAM范围内。判断一种产品是否在CBAM范围内,应以CBAM法规列出的税则号(CN编码)为准。
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以钢铁或铝为原料的产品,只要其海关编码不是以72、73或76开头,就基本可以确定不在目前的CBAM产品范围之内。工厂需要先梳理厂内全部产品的欧盟8位CN编码,其中既包括CBAM产品,也包括非CBAM产品;既包括对欧出口产品,也包括完全不对欧出口的产品。
小件商品的CBAM成本远低于网络计算器结果
以镀锌板检修口(编码73269060)为例,使用默认值计算"应税排放"为2.054吨CO₂/吨,按75.28欧元/吨的二季度证书价格,每吨检修口需支付154.63欧元。该产品最大规格4.2公斤对应成本约0.65欧元/件,最小规格0.65公斤对应成本约0.10欧元/件。
这类产品价值主要来自加工而非钢铁材料本身,单件分摊的CBAM成本很低。由于该产品使用的镀锌板默认值(3.526)反而高于成品默认值(3.384),若到2027年拿不到上游镀锌板的核查报告,做核算与核查完全没有经济意义。
清关不需CBAM数据,证书2027年才可购买
对于2026年期间出口到欧盟的CBAM产品,提供碳排放数据应从2027年开始。欧盟海关清关时并不要求提交排放数据或CBAM证书,货物进口和后续申报、购证是前后分开的义务。
CBAM证书从2027年2月1日才开始销售。2026年按季度公布证书价格——一季度75.36欧元/吨(4月7日公布),二季度75.28欧元/吨(7月6日公布)。2026年三季度价格将于10月5日公布,四季度价格将于2027年1月4日公布。从2027年起,证书价格改为周均价。
针对2026年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欧盟进口商需在202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电子注册系统中提交嵌入排放数据并缴回足额CBAM证书。
2027年前无需提交数据和核查
CBAM产品的嵌入排放是按年核算,而非按季度核算。欧委会表示,欧盟各国的认可机关预计将在2026年5月份启动认可程序,9月认可首批CBAM核查机构。截至目前,欧盟官方尚未公布CBAM核查机构名单,也没有任何一家机构拿到了CBAM核查资质。
核查机构由出口企业自行选定,但不能既核算又核查
中国企业提供的碳排放强度数据,如果基于实际值,必须由欧盟认可的CBAM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出口企业可以找任何一家合格的核查机构,并非必须由欧盟进口商指定。
为保证公正性,核查机构不能同时提供核算和填报服务,否则会产生利益冲突。填报机构与核查机构一定不能是同一家。
核查包含供应链数据追溯
以铝型材为例:上游电解铝企业核算2026年嵌入排放并出具核查报告,提供给铝棒企业;铝棒企业结合自身排放核算后出具核查报告,提供给下游铝型材企业。下游企业聘请的核查机构以铝棒企业提供的核查报告为依据,不需要再到上游去核查。
贸易商如果想把多个工厂的数据汇总后"按自己生产"去报,这种做法不合规,也过不了核查。
电的碳排放:多数产品不计间接排放
CBAM法规明确规定,现阶段钢铁产品(除烧结矿外)、铝产品和氢仅计算直接排放,暂不考虑间接排放。水泥和化肥则要计算间接排放。
因此,对于钢铁产品(除烧结矿外)、铝产品和氢的生产企业而言,使用绿电不会减轻CBAM负担。直接排放为零的钢铝下游加工企业,最终产品的嵌入排放完全取决于前体材料。
钢铝下游加工企业仍可能需要核查
即便厂内没有直接排放,仍然需要核查:一方面需验证确认系统内不存在直接排放的"源流";另一方面需核查前体使用情况(如消耗比)。最终产品的嵌入排放与前体密切相关。
过渡期Excel表格不能满足正式期要求
针对2026年出口的产品,出口企业需要在202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欧盟客户提供由CBAM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核查报告,嵌入排放就只能使用默认值。而取得核查报告的前提,是向核查机构提供"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两个关键文件。
核算时的产品分类与多供应商情形
产品要按照8位CN编码分类核算,一个功能单位即为一吨8位CN编码相同的产品。对于粗钢、钢铁制品、未锻轧铝及铝制品,如果产品仅尺寸或形状不同且使用相同前体,应当合并核算。
前体来自多个供应商时,该前体的嵌入排放应取所有供应商的加权平均——能提供实际值的按实际值,不能提供的部分用默认值。但如果能证明某个生产过程全部使用同一供应商的钢材,则该部分前体可用实际值。
复杂产品的实际值与前体默认值不能混用
把前体加工成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排放,没有默认值可用,必须实际核算。CBAM规则允许以"实际排放数据+前体默认值"的方式计算复杂产品的实际排放,但生产者对于厂内生产过程的排放必须实际核算。
出口企业不强制注册CBAM registry
对出口企业(生产者)而言,注册CBAM registry并非强制。欧盟官方建议但不强制要求在"CBAM运营商门户"注册。若不注册,仍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相关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