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京津冀行动方案》)。《京津冀行动方案》明确,京津冀立足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战略要求,在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调整三大结构、探索创新区域协同治理上先行突破,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打造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京津冀行动方案》提出了绿色低碳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保障、美丽样板实践、科技创新引领等6方面、22项主要任务。文件正文如下。
文件正文
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探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路径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的战略要求,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协同联动,在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调整三大结构、探索创新区域协同治理模式上先行突破,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打造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到2027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污染天气和劣Ⅴ类水体、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优良水体比例比2024年提升3.2个百分点,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到2030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二、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先行区
(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氢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推广使用绿色低碳钢材。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钢铁、建材、石化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扩建“两高”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或引领性水平。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到2027年,力争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700家以上。
(二)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平原地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稳步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完善绿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绿电输送配套工程、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发电项目建设,增强绿电输送能力。到2027年,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保持下降趋势,北京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天津、河北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较2020年提高7.3、7个百分点左右。
(三)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广大宗货物“公转铁+新能源车”运输模式。推动纯电动和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用车大户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重点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深化绿色港口建设,以天津港为核心打造清洁运输样板。到2027年,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焦炭、铁矿石等集疏港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煤炭疏港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集港基本实现100%清洁运输。
(四)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河北全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推进北京高标准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机构运行,京雄合作开展CCER交易服务相关业务,京津深化地方碳市场建设。到2027年,形成一批城市、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样板。
三、建设环境质量改善先行区
(五)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完善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区域联动减排机制,联动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生产调控。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行动,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面源综合治理及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管理。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强化汛期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沿海地区合理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健全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密云水库、于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和官厅水库治理,支持永定河、子牙河等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入海河流总氮联防联控和近岸海域水质联合保障,打造渤海湾生态城—寨上岸段、临港岸段等美丽海湾。秦皇岛、唐山全域建设美丽海湾。到2027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分别达到42%、55%。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京津冀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控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八)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化“无废城市”协同共建,打造“无废细胞”。参与建设全国性再生资源利用网络,强化固体废物联控联治,推进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控监管体系,开展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逐步降低,“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至少建成1个“无废城市”。
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先行区
(九)共筑区域生态屏障。协同共建太行山—燕山生态安全屏障和沿海生态防护带,全面推进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稳妥推进燕山—塞罕坝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提升重点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
(十)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以交界地区、跨界流域为重点,加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保护修复力度。推进大尺度公园和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滨海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塞罕坝机械林场等重要森林系统保护。到2027年,区域生态质量指数(EQI)基本稳定。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优化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布局。加强重点野生动物就地和迁地保护,以及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关键栖息地保护和修复,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修复。探索建立京津冀协作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管理体制机制。到2027年,建立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教育基地。
五、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先行区
(十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逐步完善区域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建立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支持在天津建设区域一体化海洋灾害预警监测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流重点防洪工程,提升海岸带及沿海地区防灾预灾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十四)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持续深化流域上下游及管辖海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区域辐射事故协同处置和应急支援机制。
六、建设美丽样板实践先行区
(十五)“一核两翼”打造美丽新高地。北京作为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核心,辐射带动区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深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加快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打造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样板,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六)“四区联动”绘就美丽新图景。中部核心功能区建设和谐宜居智慧的现代大都市。东部滨海发展区建设海陆一体发展的美丽海湾风景线。南部功能拓展区建设产业增绿与田园添彩的城乡融合发展典范。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建设生态品质和生态价值双提升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样板。毗邻地区积极打造多样化的区域协作创新模式。
(十七)“串珠成链”汇聚美丽新气象。研究建立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创新美丽系列建设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施美丽工厂、美丽园区、美丽学校等建设工程。到2027年,梯次推进18个市(区)率先开展美丽城市建设,重点推进12个涉农区、72个县率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样板,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1%。
七、建设科技创新引领先行区
(十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扎实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形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广。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推动一体化监测先行先试。研发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模拟器,强化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
(十九)精准施策激发绿色发展动力。深化跨界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十)推动法规标准政策协同。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施行永定河保护地方性法规。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强化区域环评会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分区协同管控。
(二十一)深化生态环境区域协作。健全完善部省联动、区域协同、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探索推动烟花爆竹等协同管控。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二十二)加快实施重大工程。充分利用“两新”等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推动车辆新能源化和环保设备等更新,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建设。
依托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大对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支持力度,实行促进先行区建设的财政、产业、金融、人才、科技政策,强化对先行区及其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区域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对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负总责,在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常态化机制框架下,细化年度任务和工作分工,清单式、项目化推进落实,加强跟踪评估,加大宣传推广,讲好美丽宜居京津冀故事。
(此文有删减)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长三角行动方案》)。《长三角行动方案》明确,长三角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在发展绿色生产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先行突破,突出区域法治标准统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治理,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长三角行动方案》提出了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生态保护、改革创新、特色样板等5方面、22项主要任务。文件正文如下。
文件正文
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在发展绿色生产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先行突破,突出区域法治标准统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治理,建设长三角区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到2027年,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先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比2024年提升2.1个百分点,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二、共建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一)构建协同共赢绿色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低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脑机接口、量子科技、空天深海等未来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培育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石化、钢铁、纺织等传统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系统推进各类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二)建设互济共享新型能源体系。有序推进区域连片风电、深远海风电、沿海核电等重点项目。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蓄能基地。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落实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推动实施蒙电入沪、蒙电入苏、甘电入浙、陕电蒙电入皖等一批特高压工程。开展跨省绿电市场化交易。
(三)建立多联互通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打造多式联运基地及通道网络,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打造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在内河、沿海协同共建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推动上海港绿色甲醇常态化加注。到2027年,力争实现区域各类码头泊位标准化岸电设施全覆盖。
三、共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样板
(四)强化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项VOCs源头替代项目。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区域整体淘汰,加快推进国四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深化苏皖与鲁豫交界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面源综合治理。
(五)推进水污染系统治理。推进新一轮太湖流域、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淮河、洪泽湖、淀山湖等重点水体水质提升行动。在太湖、大运河等跨省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及重要水源涵养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工程,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化太浦河、新安江—千岛湖等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与一体化监管。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制度。推广雨污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污水系统运维按效付费机制。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溯源—核算—治理—管理”全链条防治体系。协同推进淀山湖等跨界河湖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鼓励相关城市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到2027年,区域内长江干流段、新安江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淮河水质保持Ⅲ类,太湖、巢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4%。
(六)打造近岸海域协同治理模式。深化近岸海域水质共保联治,建立入海河流总氮区域协同管控机制。研究长江口、杭州湾河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总结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污染物治理模式。江苏盐城、浙江温州探索一体化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以上。
(七)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全过程管控机制,探索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新模式。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持续推进化工腾退地块土壤、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八)携手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出台“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方案。打造区域固体废物特色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开展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推广应用,上海率先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浙江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强化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和利用处置信息共享。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控监管体系,优化“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超过60%,力争建成4个“无废城市”。
(九)共筑区域环境安全底线。联合开展长江、淮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防控,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实施新污染物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四、共营生态保护系统格局
(十)强化区域生态空间协同保护。落实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建设皖西大别山区、皖南—浙西山区等陆域生态屏障,构建黄海、东海近海水域和海岸带海洋生态屏障,基本实现长三角长江干流生态廊道省级贯通。加强长江、淮河—洪泽湖等区域生态廊道协同保护。共同制定长三角区域绿道贯通标准,推动城际交界面绿道贯通衔接。推进创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南北麂列岛国家公园、黄山(牯牛降)国家公园。到2027年,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十一)协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上海V型生态岸线、浙江前湾生态岸线、江苏海岸线建设。强化长江口—杭州湾、环太湖流域等重要湿地协同保护修复。滚动实施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十二)完善生物多样性共保体系。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建设“一站多点”式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协同开展候鸟栖息地、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保护管理。构建区域外来物种入侵协同防控体系。建设一批长三角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到2027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88%。
五、共耕生态文明先行试验田
(十三)完善区域法治标准体系。探索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统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出台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研究制药、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区域一体化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互认。健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一批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探索异地追偿修复机制。
(十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典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细化优化管控要求,丰富应用场景,完善实施应用机制。探索将海洋、地下水、重金属、声等管理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工作机制,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
(十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深化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落实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太湖流域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浙江丽水、湖州和安徽黄山深入开展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制定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扩面增项。
(十六)深化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推动成熟的地方性绿色金融标准上升为全国性标准,鼓励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及混合融资。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上海浦东新区、浙江丽水、安徽滁州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美丽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模式。
(十七)打造生态环境科技高地。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加强任务部署,围绕区域重大环境共性问题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建设一批全国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积极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作用,共建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工程应用。
(十八)提升生态环境数智化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区域社会化监测机构一体化监管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生态环境”示范应用场景。
(十九)构建区域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纺织等产业链碳足迹管理规则统一,在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标识认证。充分发挥钢铁、电子、快消品等领域链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
六、共塑美丽长三角特色样板
(二十)高标准开展美丽城乡建设。推动1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鼓励城镇化水平高、经济发展强的县级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小微水体等“美丽细胞”,鼓励以园区、街镇、社区、企业为单元,因地制宜推进“美丽细胞”建设。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
(二十一)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推进实施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新一批改革授权事项。巩固提升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工作成效,推进监测数据常态化共享,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快建立太浦河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培育一体化示范区生态产品的共用品牌。推进水乡客厅等近零碳区域建设。联合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建设水污染控制与资源绿色循环全国重点实验室。
(二十二)高质量推进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围绕区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重要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区域固体废物设施共建共享、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工程化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建设工作。
依托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大对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支持力度。区域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对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负总责,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三级合作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和跟踪评估,加大对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此文有删减)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粤港澳行动方案》)。《粤港澳行动方案》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上先行突破,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共建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粤港澳行动方案》提出了绿色低碳、蓝色清洁、绿美生态、美美与共、健康安全、融合创新、开放共享等7方面、22项主要任务。文件正文如下。
文件正文
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共建融合创新美丽湾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使大湾区建设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整体规划、优势互补、协作创新、共保联治,在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上先行突破,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打造全球绿色发展高地。到2027年,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达峰,优良水体比例持续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形成一批先行区建设标志性成果。到2030年,生态环境品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安全健康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二、共建绿色低碳大湾区
(一)构建区域协作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区域绿色发展的核心引擎,推动广州、深圳都市圈和珠中江协调联动发展。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协同创新、环境共保联治,打造环珠江口“黄金内湾”。强化空间引导,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应用,探索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管控机制,以典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细化优化管控要求,丰富应用场景,提升管控效能。
(二)打造现代化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重点行业新改扩建企业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或引领性水平。依托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组团,建设若干个万亿元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绿水经济”,打造高附加值涉水涉海新业态,建设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推进汽车、电子制造、建材、污水处理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和环保服务业。持续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三)打造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在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建设世界级海上风电研发和总部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布局新型储能核心装备制造集聚区,打造多能互补、虚拟电厂样板。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区域电热冷等集中供应系统。深化绿电绿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粤港澳绿氢认证框架。
(四)打造绿色可持续交通体系。深入推进零碳机场和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绿色化建设。加快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装备,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建设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示范中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心、绿色航运中心。到2027年,广东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共建蓝色清洁大湾区
(五)共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强化大气污染一体化防控,推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监管跨境合作。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探索建设跨境运输零排放走廊。加强甲烷排放控制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管理。到2027年,消除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在全国城市群持续领先。
(六)共建珠江美丽大河三角洲。健全珠江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东江、西江、北江、新丰江等重要江河湖库和源头水联合保护,保障供水和饮水安全。深化深圳河、深圳湾、前山河等跨界河流水域治理,构建珠江—西江经济带清水走廊。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互联互通工程,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宣传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到2027年,珠三角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建成率达到45%。
(七)共建珠江口美丽海湾。健全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深化珠江流域上下游入河入海总氮协同减排,推动珠江口近岸海域协同治理。建立跨境海漂垃圾、海上垃圾违法倾倒等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开展河口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创新深圳湾粤港共治模式,高水平打造美丽海湾、和美海岛。到2027年,广东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5%。
四、共建绿美生态大湾区
(八)维护湾区一体化生态系统。深入实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系统性保护南岭、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和蓝色海洋生态屏障。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建立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深化19条水鸟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候鸟湾区”。推进深港跨界生态廊道连通,共建梧桐山—红花岭生态走廊,打造深圳河北岸碧道,开展香港米埔湿地、深圳湾红树林湿地跨境协同保护。加强琴澳生态一体化保护。到2027年,珠三角生态质量指数(EQI)基本稳定。
(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加强对黑脸琵鹭、黄胸鹀等全球受威胁物种,以及中华穿山甲、中华白海豚等特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协同保护,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成效评估。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修复,打造“生境花园”。
五、共建美美与共大湾区
(十)高标准建设国际化美丽城市群。发展城市高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景观廊道、城市绿道一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噪声、恶臭、餐饮油烟等治理。联动建设美丽城市,广州、深圳加快探索超大城市环境治理典型路径,支持建设美丽香港、美丽澳门。
(十一)分级推进美丽广东建设。推动粤东粤西与大湾区紧密衔接、互为支撑,建设人海和谐的现代化美丽城市。推动粤北地区深度融湾,打造山区城市生态共富新典范。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县域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美丽县城、美丽乡村。以环南昆山—罗浮山、环西江—北江、环万绿湖为重点建设绿美示范带。到2027年,广东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
(十二)创新“美丽细胞”建设模式。建设系列口袋公园、零碳社区、宁静小区、美丽庭院,打造人民群众可感可知项目载体。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零碳园区建设,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南粤红绿径、最美旅游公路建设。建立“粤来粤美”宣传展示平台,深化农文旅融合,持续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精品旅游路线。
六、共建健康安全大湾区
(十三)加强生态安全与环境健康管理。加强大湾区与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安全协同防护,完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开展环境健康监测、风险评估和分区分级管控。广州、深圳创新开展城市环境健康管理。
(十四)实施土壤和地下水协同共治。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进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探索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分层出让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动大型腾退地块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稳中向好。
(十五)共建“无废湾区”。开展大湾区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和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究,建设“无废细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处置监管,创新危险废物全过程多部门智慧化监管模式。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到2027年,“无废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建成2个“无废城市”。
七、共建融合创新大湾区
(十六)推动重点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共同开展机动车排放、跨界河流和海域治理、市政污水排放、垃圾填埋等标准衔接。推动建立大湾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合发布机制,构建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价技术方法。搭建碳足迹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大湾区城市碳普惠机制衔接和产品碳足迹评价互认互信。
(十七)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落地,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和结果应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关键领域,持续吸引国际资金流入绿色项目。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稳妥有序发展碳金融,鼓励建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和特色分支机构。建立美丽广东金融项目库,探索美丽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模式。
(十八)加强绿色低碳环保科技创新。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加强任务部署,开展绿色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持续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数字赋能,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场景,构建新一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十九)实施重大工程。以产业链安全、生态安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智慧监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等为重点,谋划储备建设一批重大项目,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支持大湾区申报相关领域“两重”项目。
八、共建开放共享大湾区
(二十)高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合作平台。横琴与澳门共同开发近零碳建筑、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创新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前海探索跨境环境服务一体化模式,推动深港环境数据协同共享,打造城市智慧管理模式。南沙深化气候投融资中心建设,探索一批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和减污降碳协同路径。河套打造深港绿色科技园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试转化基地。
(二十一)全链条打造绿色外贸发展高地。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变化,修订完善绿色产品认证认可目录,推动国际互认。推动重点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参与碳标识认证,将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等信息纳入绿色采购、绿色金融、信用监管等体系。支持构建香港绿色低碳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引导重点出口企业建立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专项治理架构。
(二十二)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全面参与国际绿色低碳经济和气候环保合作,开发生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发挥“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作用,带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高水平举办香港国际环保展览及“一带一路”环保合作高峰论坛、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
依托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大对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支持力度,实行促进先行区建设的财政、产业、金融、人才、科技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激励性、奖补性改革,落实好现行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健全完善清单式、项目化推进落实机制,牵头制定年度任务和分工,携手港澳落实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健全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和专家咨询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和跟踪评估,研究建立美丽指数,加大对美丽湾区建设成果宣传推广力度。
(此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