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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初次审议:拟对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2025-04-28 4 收藏 返回列表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黄海华在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时提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其中包括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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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

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统领协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等。

黄海华还介绍了法典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整合情况。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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