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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含碳配额计算方法)

2026-03-03 1 收藏 返回列表

2月2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 《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2025年度纳入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包括石化、造纸、民航、陶瓷、交通(港口)、数据中心、钢铁、水泥八个行业企业。共298家纳入2025年度控排企业名单,其中新建项目10家。

2025年度配额总量为1.2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1.12亿吨,储备配额0.08亿吨。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粤环函〔2026〕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6日

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碳排放管理和交易配额分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25年度纳入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包括石化、造纸、民航、陶瓷、交通(港口)、数据中心、钢铁、水泥八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纳入2025年度本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控排企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属于上述行业,且在2024年度排放1万吨及以上二氧化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00吨标准煤)的以下企业:

——石化行业中以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馏分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

——造纸行业中的普通造纸、化学纸浆制造、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但不包括仅从事纸制品制造(后加工)的企业;

——民航行业中的航空旅客运输(包括全面服务航空企业、最简单服务航空企业、低成本航空企业)和航空货物运输企业;

——陶瓷行业中的建筑陶瓷、卫生陶瓷企业;

——交通(港口)行业中的货运港口企业;

——数据中心行业企业;

——钢铁行业中未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企业;

——水泥行业中未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水泥企业。

按照上述条件纳入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管理及交易的控排企业共288家(详见附件1)。

(二)新建项目企业

新建项目企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控排行业中,于2024年7月1日(含)~2025年12月31日(含)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1万吨及以上二氧化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00吨标准煤)的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项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建项目企业共10家(详见附件2)。

二、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2025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25年度配额总量为1.2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1.12亿吨,储备配额0.08亿吨。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25年度控排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基准线法

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数据中心企业,水泥粉磨企业,钢铁行业企业的电炉炼钢工序,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

(二)历史强度法

石化行业煤制氢工序,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化学纸浆制造的企业,低定量高强瓦楞芯纸生产比例高于40%的企业,印刷用书写纸生产比例高于40%的企业,其它航空企业,建筑及卫生陶瓷企业,交通(港口)行业企业,水泥行业企业的其他粉磨工序,钢铁行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不锈钢产品生产企业和铸铁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三)历史排放法

石化行业企业(煤制氢工序除外)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

上述配额分配方法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3。

四、配额发放与管理

(一)配额发放

2025年度控排企业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

1.免费配额发放

2025年度石化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3%,其余行业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5%。其中,新建项目企业在转入控排范围后(详见附件1所示,涉及企业11家),在首个履约年度,免费配额比例为90%,有偿配额比例为10%。

按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原则上先按上一年度核定配额量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定的当年度产品产量、配额分配方法及免费配额比例核定免费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按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按当年度的配额分配方法及免费配额比例核定发放免费配额。新建项目企业在转入控排范围后须购足有偿配额,方可获得免费配额。

2.有偿配额发放

2025年度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发放量及规则以竞价公告为准。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为10%,在项目转入控排范围首个履约年度所购买的有偿配额中,不少于20%须通过有偿竞价方式获得。

(二)配额管理

为促进广东碳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止过度富余配额影响市场稳定,借鉴国内外碳市场配额管理有关做法,自2025年度起我省将实行配额履约缺口和盈余的上限管理,按控排企业碳排放规模分级确定盈缺上限,并对2024年度(含)以前的历史盈余配额实行优化管理。

1.控排企业配额履约缺口率及盈余率上限管理

对于履约排放量小于300万吨的控排企业,其配额缺口率或盈余率不超过履约排放量的20%;对于履约排放量大于或等于300万吨的控排企业,其配额缺口率或盈余率不超过履约排放量的15%。

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3。

2.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配额的管理

(1)对广东碳市场现有控排企业所持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暂时冻结,在满足有关条件时可部分解冻用于本控排企业年度配额清缴。控排企业持有的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的核算及具体管理要求详见附件4。

(2)对退出广东碳市场管理的企业(以下称为“原控排企业”)所持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参照《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关于特别配额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3)对广东碳市场原控排企业所持其余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配额暂时冻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配额供需情况实行分期、分批解冻。原控排企业配额解冻后,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单向竞价方式统一发售,收入归原控排企业所有。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2025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特别配额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2025年度提交上缴申请的截止日期、可用于抵消的CCER、PHCER、特别配额总量、具体抵消比例、抵消条件另行制定公布。

(二)若全国碳市场启动扩大纳入配额管理行业范围工作,控排企业按要求参加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不再参加广东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收回根据本方案预发的配额。

(三)未转入控排范围的新建项目企业(附件2所示)须按要求开展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不发放2025年度免费配额且不需要参加2025年度配额履约清缴。

(四)对现有及原控排企业的冻结配额,若企业自愿用于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由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可予注销。

(五)为了鼓励航空企业优先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加速航空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企业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产生的排放暂不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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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碳市场现有控排企业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管理说明

为维护市场稳定,对控排企业持有的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的核算与管理作以下说明:

一、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的识别及核算

控排企业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以下简称“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根据企业的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和配额持有量进行计算¹。持有量是指2024年度配额履约结束后,企业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和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持有的配额量(以2025年度配额分配方法发布实施之日的数据为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2024年度(含)以前累计免费配额量—2024年度(含)以前累计履约排放量

当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0,企业的配额持有量不属于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且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视为0;当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0,企业持有配额中识别为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具体方式如下:

本方案附件1所示的钢铁、水泥控排企业,2025年度配额分配方法发布实施之日持有的特别配额量结转为本附件所指的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量,适用本附件的管理措施。

1.持有量≥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则企业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

2.当持有量<累计免费配额盈余量,则持有量全部识别为企业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

二、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的管理

为维护市场稳定,在本方案发布实施之日对各控排企业持有的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予以冻结。各控排企业历史免费剩余配额解冻条件与解冻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解冻需满足的前提条件为:

2025年度核定免费配额量—2025年度履约排放量<0。

(二)解冻量的计算方式:

解冻量=(2025年度履约排放量—企业2025年度核定免费配额量)×50%,且不超过企业已冻结的历史剩余免费配额量。

上述解冻条件及解冻量按单个控排企业独立计算,解冻释放后的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不得交易,仅可用于本控排企业年度配额清缴。

三、其他说明

根据市场调节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必要时可以采取调整解冻数量、解冻条件、使用条件等措施。

附件5

广东碳市场原控排企业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配额管理说明

为促进与全国碳市场的有序衔接和强化宏观调控,自本方案发布实施之日起,对已退出广东碳市场控排管理的原控排企业所持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配额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对广东碳市场原控排企业所持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参照《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关于特别配额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2.对广东碳市场原控排企业所持其余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配额暂时冻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配额供需情况实行分期、分批解冻。具体解冻条件如下:

上述企业的配额的解冻比例,根据我省碳市场剩余配额量占本年度配额总量的比例(以下简称RA)确定。其中,确定RA的我省碳市场剩余配额量不包括以下三类配额:1)特别配额;2)退出广东碳市场控排管理的原控排企业所持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配额;3)本年度未解冻的现有控排企业2024年度(含)以前剩余免费配额。解冻时间安排在本年度履约期结束前1个月内。

具体的解冻条件及解冻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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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的解冻量根据本年度总解冻量及企业剩余配额冻结量占总冻结量的比例确定。

根据市场调节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解冻数量、解冻条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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